湖北国内旅游合同
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人承担。(二)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是;□否。具体转让方式选择:1.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由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甲方与受让旅行社重新达成协议,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2.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3.向人民法院起诉;4.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的知识。(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的权利。(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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