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范文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QQ截图20170405094811.jpg

相关标签:

买卖合同

更多

沪ICP备11048977号    Copyright © 2011-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 229554372@qq.com,我们将立即处理。

登录后立即下载原创商用设计作品
登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