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制度范本、DOC格式)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每个公司年终奖都会有详细的规则标准,那么怎么制定这些标准呢,下面小编就带来一个案例,来供大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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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内容介绍:

第一条 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 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转正之日起 计算日期,并照下表规定核计:(下载文件查看表格内容

第四条 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JP 〗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第六条 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 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 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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